各教学单位:
根据《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部署实施2019年度普通教育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一、考核要求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2. 考核原则: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3.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各单位须依据《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分级标准、考核细则、考核程序等。
4.系内公示:各单位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上报教务处。
二、相关说明
校内兼职任课教师教学业绩由所任课程的教学单位进行考核。
三、材料上报
各单位于4月28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教学单位年度普通教育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及《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材料电子版发至392839206@qq.com邮箱。
联系人:车蕾,联系电话:3864662
附件: 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docx
教务处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