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4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二、2021年度新增专业申报原则
1.坚持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乡村振兴、体育强省等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工业设计、区块链技术、养老服务、葡萄酒酿造、服务冬奥会等急需的专业。支持院(系)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2.新增专业要立足于学校的办学定位,顺应学校转型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立足于本单位的现有办学条件和办学定位,要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考虑师资条件、实验条件等是否具备、专业办学质量能否保证等。师资条件和实验条件不具备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3.新增专业要和专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要有利于目前教学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要充分考虑专业发展前景,包括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
4.申报目录外专业须经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
三、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按审批程序办理。
四、上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论证报告各一式10份。
2.《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上传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的电子文稿。
3. 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上传用excel表一套。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22日下午3:30-5:30将上述材料(纸质文本和电子文稿)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室,电子文稿发送到33241648@qq.com。 联系人:张妍。
附件:1.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上传材料清单
3.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上传用备案专业excel模板(2020)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5.冀教高函〔2021〕46号
教务处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5.zi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