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为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孵化上级教学名师奖项,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符合下述“基本条件”的本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申报参评。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
本次评选校级教学名师3名(其中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超过1名),由学校授予“唐山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参评基本条件
1.师德师风高尚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深受历届学生爱戴,同行教师普遍认可。
2.教学经验丰富
候选人须具有15年(含)以上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近5学年平均每学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
3.教学水平高
最近5学年学生评教成绩平均位列本单位前30%(含)以内,或获得过校级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4.教学积淀深厚
在F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教研教改论文,或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四、评选程序与办法
1.个人申报
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根据情况自愿报名参评。
2.专家评审
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校级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结合申报材料,根据《唐山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参见附件)进行评审,评出拟授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3.张榜公示
将评委会评选结果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
4.批准公布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公布校级教学名师获奖人名单。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以下材料:①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5份;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③候选人45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不大于1GB)。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
联系人:高卫华;联系电话:3863084;电子信箱:649845203@qq.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下载
教务处
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