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5学年第一学期 第 
 教学周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教信息中心〔2017〕7号)精神,为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河北省教育发展研究与信息管理中心决定协助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6月2-4日     石家庄
第二期 7月26-28日    承德
第三期 8月2-4日    张家口
第四期 8月15-17日    秦皇岛
第五期 10月20-22日   北京
第六期 11月17-19日   保定
第七期 12月8-10日    天津
二、培训内容
2017年河北省教育发展研究与信息管理中心计划组织七期全省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第一期培训“教育技术创客与微课程设计制作”;第二期培训“虚拟现实新技术与教学应用”;第三期培训“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与互动课堂的实现;第四期培训“多媒体素材处理与立体交互式数字课件创作;第五期培训“创新型微课程制作与移动教学实施”;第六期培训“数字化教育与多媒体应用技术”;第七期培训“新概念移动课堂APP交互课件设计技术”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教辅单位自愿参训,每位报名参训教师只限参加1期;
2、各报名参训单位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纸质版系领导签字,盖系章,电子版发至782184061@qq.com邮箱;
3、报名参训人员需提交电子照片,由参训单位收齐后与《报名表》一并交教学实践科;
4、各期培训费与资料费:1980元/人,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费用由学校承担,先由参训教师自行垫付,参训教师凭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颁发的《全国教师信息技术培训项目认证证书》到教务处、人事处签字后报销。报销事宜遵照我校财务规定执行,请各参训教师提前查阅财务处相关文件。
请各教学、教辅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优秀教师参训选派工作。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可获得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颁发的《全国教师信息技术培训项目认证证书》。详细培训事宜请查阅相关附件。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