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务处下发期末考试安排→(2)组织安排试卷印制→(3)教务科安排公共课中的考试课的具体考试时间→(4)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公共课的考试地点、监考教师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5)各系按统一格式将期末监考安排交到教务科→(6)各系组织考试,将异常情况及时报教务处→(7)教务处安排期末职能部门巡视考场→(8)各系组织阅卷、复查→(9)任课教师成绩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