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唐山师范学院普通教育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部署实施2017年度普通教育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一、基本程序
1.各单位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2.各单位须按《指导意见》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包括考核分级标准、考核细则、考核程序等。
3.各单位依据《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确定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
二、相关说明
1.《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的“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担任校内本专科教学计划内课程的教师。
2.校内兼职任课教师教学业绩由所任课程的教学单位进行考核。
三、材料上报
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本单位《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和《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材料电子版发至392839206@qq.com邮箱。
联系人:车蕾 联系电话:3864662
附件:唐山师范学院普通教育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导意见
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