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唐山师范学院关于遴选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暨推荐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工作的通知》和《唐山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立项建设的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已立项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不参加本次验收工作。
具体专业为: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1 |
材料化学 |
化学系 |
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3 |
环境设计 |
美术学院 |
4 |
园艺 |
生命科学系 |
5 |
物流管理 |
海洋学院 |
二、验收工作程序
1.教学单位自评。各教学单位按照《唐山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要求,对照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对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打出分数。
2.专业负责人于2024年10月8日将《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申请表》(一式10份)、《唐山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一式10份)、附件(一式1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3241648@qq.com。
3.学校验收。学校在教学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学校将授予“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同时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联系人:张妍, 电话:3863084。
附件:1.唐山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办法.docx
2.唐山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docx
3.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申请表.docx
4.唐山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xlsx
教务处
20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