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文件要求,经各单位申报,学校审核,拟推荐教务处语委办侯建华同志为先进个人申报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实名向教务处提出。
联系人:王悦 邮箱:3345587804@qq.com
教务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