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真正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强化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大力改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水平,切实把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于3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系主任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联系人:战琳;邮箱:309539761@qq.com。
教务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