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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配合省厅开展我校相关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十二五”期间经省教育厅立项或省财政资助的以下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要求

此次检查验收以结项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种形式进行,建设期自项目批准日至20151231止。具体形式涉及项目界定如下:

结项验收:建设期已满3年的省级项目。

阶段性检查:建设期不满3年的省级项目。

三、检查验收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标志性成果、主要措施、经验及示范推广情况;

(三)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四)项目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四、检查验收方式

采取各院()自查、学校内部检查、省厅检查验收的方式依次进行。

(一)项目组自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3。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填此表),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并撰写分项目总结报告(限5000字以内),总结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含建设内容、配套文件、经费投入等),以及实施的成效、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所填内容和实证材料的真实性。

本次检查所涉及的所有项目都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学校内部检查

学校按照省厅有关要求,组织检查各项目自查结果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撰写学校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并将材料报送河北省教育厅。

(三)省厅检查验收

河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学校专家组意见和其他佐证材料,分别对各校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对不予通过的项目,取消省级建设项目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验收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于建设期不满3年的项目,要抓住此次检查的契机,认真梳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积极谋划后续建设工作,为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做好准备。

(二)各院()完成自查工作后,于2016510日前,将质量工程实施情况分项目总结报告、各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只需提交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和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报送至教务处,并提交电子文档。

分项联系人:

高卫华(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联系电话:3863084,电子邮箱:649845203@qq.com

崔胜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联系电话:3863322,电子邮箱:782184061@qq.com

 
     附件: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及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