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和设置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新增专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申报原则
1.新增专业要立足于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服务于学校教学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的战略转移,有利于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新增专业要符合学校发展规划,要把长远发展和目前状况相结合,统筹谋划新增专业申报工作;
3.新增专业要立足于本单位的现有办学条件和办学定位,要考虑能否保证专业办学质量,要考虑师资条件和实验条件是否具备,师资条件和实验条件不具备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4.新增专业要考虑到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是社会急需或就业情况不好的专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5.新增专业要和专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要有利于目前教学资源的共享和再利用;
6.新增专业要充分考虑专业发展前景,包括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
二、基本要求
1.新增专科专业申报要求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新增专科专业名称按2015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
三、上报材料
高等学校新增普通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附件3)、论证报告和培养方案(备案表、论证报告各一式30份, 培养方案一式3份)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18日(周三)前整理好材料(纸质文本和电子文稿),纸质文本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室,电子文稿发送到649845203@qq.com。 联系人:高卫华 电话:3863084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专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 下载
教务处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