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本学期第十七周进行课堂教学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1.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主要负责方案制定、相关信息准备、组织协调、数据统计等工作;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机房及维护工作;
3.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维护工作;
4.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学生评教。
二、评教对象
本学期为全日制本、专科、专接本学生授课的教师。
三、评教学生
所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专接本学生(除毕业班学生)。
四、评教时间
6月23日—6月26日(第17周周二—周五)
五、评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评教工作仍采取机房集中的方式评教,大学道校区在北院信息楼机房进行,学院路校区在实验机房进行。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评教时间、地点分布表”(见附件1)安排布置本单位评教工作,填写“学生评教安排及考勤表”(见附件2),每批学生评教时间安排为30分钟,每个机房至少安排1名值班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评教。
2.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学生评教工作。学生评教工作中,涉及评教时间、地点、值班教师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由教学副主任(副院长)安排,涉及学生教育动员、评教学生的组织、评教学生出入场等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副主任(副院长)负责。要做好学生评教动员工作,阐明评教意义,特别强调学生应正确对待教学严格的教师,公平公正的对每一位任课教师做出客观评价。
3.各系(院、部)值班教师要认真学习“评教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并负责维护机房纪律及卫生。值班教师将出现的问题填写到“学生评教意外问题登记表”(见附件3)。
4.评教结束当天,各单位将“学生评教安排及考勤表”及“学生评教意外问题登记表”交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务处将及时处理。联系人:张静,车蕾。联系电话:0315-3864662。
5.本学期所有需要评教的学生必须单独完成评教,不能代评,未进行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查看各科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网上选修任何选修课程(包括素质拓展课程、大学体育、专业选修课程等)。
6.评教结果在第十八周末向各系(院、部)发布,各系(院、部)教师对评教结果如有异议,请务必在第十九周内以系(院、部)为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申诉期过后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