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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高[2011]11号)精神,我校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将于本学期接受省教育厅第二轮评估,并推荐两门课程参加2011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的新增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与建设标准

2011年省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仍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07]20号)有关规定,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执行2009年我省重新修订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附件1)。

二、评估与遴选范围

1. 评估课程

评估课程为我校2006年遴选建设的3门省精品课程(附件4)。

2. 新增省精品课程

1)根据教育厅规定,我校限报2门校级精品课程参加2011年省精品课程的新增遴选。

2)申报课程重点向本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倾斜。

3)申报课程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4)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主讲教师人数(含课程负责人)不少于三人。

5)教学条件好、教学状态优,在教学建设与改革方面有特色和成效。

三、材料要求

1. 评估课程

1)填写《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

2)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3)报送含(1)(2)项内容的光盘材料一式一份,于2011年4月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上报材料形式上要完善、规范,内容上要全面丰富,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

2. 新增省精品课程

1)填写《2011年度河北省精品课程申报书(本科)》(附件3)。

2)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3)报送含(1)(2)项内容的光盘材料一式一份,于2011年4月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上报材料形式上要完善、规范,内容上要全面丰富,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

3. 评估课程和新增省精品课程均应按冀教高[2007]20号文件要求在我校精品课程网站上提供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等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以及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的至少3位主讲教师不少于2/5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和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评审期间,专家将通过校精品课程网站核查有关佐证材料、流媒体格式的教学录像等内容(评审期间校精品课程网站无法访问或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放弃参评资格或被自动淘汰)。

其它条件参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2009年度)。

四、新增省精品课程申报程序

1. 校内遴选

教务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我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有意申报的课程请务必填写《2011年度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遴选论证活页》(附件5)一式15份,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 组织申报

各申报课程务必于2011年4月4日将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光盘)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教务处

             201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