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准确核算2009-2010学年全院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请依据《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见附件1),对本单位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按《办法》要求,组织人员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包括课堂教学部分、实践教学部分及其他(见附件2)),经审核无误后,纸质文本由教学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本)于6月10日(第15周周四)下午5:00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准工作关系到教师津贴分配,请各系(部)一定要认真、按时完成。
教务处
201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