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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中心)、各“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0]31号)精神,为全面、系统、深入地总结我校质量工程的建设成效,分析质量工程开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建设意见,现将总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范围

1、我校所有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一)均需单项进行阶段性总结,各教学单位分别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项目单独进行总结。

2、总结要认真分析项目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获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并分别完成各项目建设的总结报告。

二、总结内容

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思路、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在总结的基础上,各项目完成项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撰写要点见附件二)。总结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量写真、写实,以实际的建设成效和数据说明建设情况,要客观反映各项目取得的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

三、具体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情况,各系(部、中心)于5月15日前,将各质量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电子文本)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张静(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教务处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