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办公室通知精神,教务处对清明节放假做出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2010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4月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清明节放假期间(4月3日—4月5日)全校停课,因放假耽误的授课计划顺延,或由系组织适当时间补课。
教务处
2010-3-30